消防條例|為業主代辦消防安全工程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下周三提交立法會

社會

撰文: 黃穎津

發布時間: 2024/07/03 16:56

最後更新: 2024/07/0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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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星期五刊憲。(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3日)表示,政府將於星期五(5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並將於7月10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

現有建築物是根據興建時適用的建造和消防安全標準而建成。《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旨在規定1987年之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水平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但仍有部分舊樓的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的業主,依然可能因缺乏籌組能力等,在遵從《條例》的要求方面遇到困難。當局認為有需要推出具針對性的策略,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遵從法例的要求,並同時推動其他目標樓宇的業主遵從《條例》。

保安局會參考屋宇署在樓宇安全工作方面的經驗及《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類似的機制,修改《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當局代未能遵從《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這些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用,藉此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當局亦會藉此機會引入不同措施推動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要求,相關措施包括調升不遵辦《條例》的罰則、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以防止有人阻礙業主立案法團遵從《條例》的要求、賦權執行當局可就所涉及樓宇或其有關部分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向土地註冊處註冊等。

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會遇到財政困難,當局會容許合資格的目標樓宇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使他們可以運用資助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當局亦容許因特殊情況(如部分業主下落不明/無法聯絡等)而無法成立法團的樓宇業主申請上述資助,以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資助額最高可達工程費用的6成。

發言人指,早前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令社會大眾更加關注舊樓的消防安全。當局特意加快修例步伐,爭取在七月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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